為制訂《涂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,2013年,國家環保部開展“工業涂裝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排放特征及防治對策研究”,牽頭單位是環保部環境規劃院,中國涂料工業協會、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、北京市環保科學研究院、中日友好環保中心等4個單位協作,2014~2016年完成項目任務。項目研究目標為:掌握涂料產品與涂裝行業VOCs排放及控制現狀,建立涂料產品與涂裝行業VOCs排放量估算方法,編制適合我國國情的涂料產品與涂裝行業VOCs排放控制技術指南,并提出控制政策建議,作為制訂相關標準提供依據。
汽車、木器、船舶、鋼結構、工程機械、集裝箱、卷材等七大重點工業涂裝行業,其使用涂料總量占比26.3%,占溶劑型涂料50%以上,其VOCs產生量約占整個涂料涂裝排放的近40%。其VOCs排放和排污管控情況在整個工業涂料涂裝行業中具有代表性。
上述7個工業涂裝部門的VOCs排放在管控上分為三類:第一類是以汽車涂裝為代表,對涂裝中產生VOCs可以回收,并且多數企業采取了防控措施;第二類以木器涂裝為代表,涂裝中產生的VOCs可以收集和有效防控,但多數有關企業并未實施,產生的VOCs多是無組織排放;第三類以鋼結構涂裝為代表,是敞開式、甚至是在露天下施工,產生的VOCs無組織排放。
按國家環保部要求,在“十三五”期間,擬提出建議,在2015年基礎上,七大重點工業涂裝均應實施VOCs綜合治理。其中,汽車制造企業的VOCs綜合減排率達到80%以上;集裝箱、卷材制造企業達到70%以上;家具、工程機械制造企業達到60%以上;船舶制造企業達到50%以上;鋼結構企業達到40%以上。要達到這些指標,各有關行業必須要作較大努力。